碧海银沙网讯(文/林德明 陈燕玲 编辑/李满青 云 海)最近,霞山某大型超市由于在有偿提供环保购物袋时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购物袋,违反了有关规定,被霞山工商分局处以5000元的罚款,成为“限塑令”实施以来该局发出的首张罚单。
自6月1日实施《商品零售场的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来,按上级的部署,霞山工商分局组织辖区的多家大型商场的负责人以及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40多人集中召开会议,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同时还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强超薄塑料购物袋市场的监管。6月6日,分局市场监督管理股执法人员在辖区某大型购物广场巡查时,发现该超市向顾客有偿提供环保购物袋时,其中26×47规格小号购物袋(A)及35×56规格中号购物袋(B)的售价分别是0.10元和0.20元。经执法人员详细检查,发现这两种购物袋是该超市从安徽省某塑料包装厂订购并于6月1日到货投入使用的,购进价分别是0.165元、0.22元,而超市电子台帐反映这两种购物袋分别负于成本0. 065元(A)和0.02元(B)。
鉴于该购物广场这种有偿提供购物袋行为已构成低于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行为,根据《商品零售场的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霞山工商分局除了责令其改正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行为外,还处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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