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10日,北京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只要凭有效证件就可自由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同年7月,中央电视台向全国现场直播了北京一中院审理的十大电影制片厂诉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和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侵犯著作权案的庭审实况,让全国人民第一次通过电视“现场”观看法院庭审。
1999年7月,北京一中院又率先公开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设置专门的裁判文书查阅室,将已审结的裁判文书汇编成册,供社会各界人员查询。这一系列举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的肖扬同志充分肯定了北京一中院的做法,要求在全国法院加以推广。国内外新闻媒体也给予了积极评价,称:“一中院的措施是中国民主法制制度向前迈进的一大步”。北京一中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公告作为具有历史价值的文件被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工作举措出现在当年的高考政治试卷上。
十年来,北京一中院按照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要求,不断向纵深推进审判公开工作,努力让当事人“能知情、能选择、能参与、能明白、能监督”,审判公开的各项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审判活动更加透明,接受监督更加主动,司法公信力明显增强,透明高效的审判让当事人感受到了诉讼的方便,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公正严谨的判决让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了更多有信服,司法权威进一步确立。
公开增强透明度 让当事人打一个明白官司
“从当事人第一次走进法院到拿到裁判文书,直至案件执行完毕,都要让他们能当明白人。”一中院领导的一席话道出了他们十年来深化审判公开的努力方向。从十年前迈出破冰之旅,揭开法院神秘面纱,让公民走进法院、走进法庭开始,北京一中院准确把握公开审判这一宪法原则和重要司法制度的深刻内涵,不断丰富审判公开的内容,创新机制方式,完善规章制度,注重公开效果,审判公开工作在探索与实践中不断前行,不断深化。在做好庭审公开、宣判公开、文书公开的同时,逐步规范告知、释明、听证,加强诉讼引导和风险提示,努力由形式上的公开向实质上的公开深化。
北京一中院的立案大厅和当事人休息厅摆放着各种诉讼指导手册,张贴着各种诉讼提示方面的宣传材料。在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各个环节,审判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告知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权利义务等事项。。从2005年7月开始,一中院在立案厅设立了诉讼材料统一接收窗口,及时、规范地接收当事人递交的诉讼材料,并为当事人开具收据,确保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及时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一中院明确要求,每一份证据有个明确的“说法”,让当事人对证据的采信情况及理由清清楚楚。
为了保证当事人与法院的及时沟通,北京一中院在互联网和立案大厅里公示了审判庭的办公电话以及立案查询电话、纪检投诉电话。在送达应诉传唤手续时,坚持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当事人合议庭人员组成及联系电话,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与法官联系畅通,保障其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的及时提出和行使。
为了保证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一中院制订了《关于在民事庭审活动中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意见》等多项规章制度,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案件审理的同时,要求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不论何种案件,不论以何种方式结案,不论当事人有何种疑问,都要作充分、合理的解释说明,杜绝敷衍推辞、简单下判等现象,让当事人胜败皆明。为了解决民事二审案件中存在的书面审理方式居多,当事人不能有效行使诉权的现象,一中院明确规定了民事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情形,要求法官要“恰当地听取与告知”,切实保障当事人在庭审陈述、辩论阶段享有平等的陈述权。在二审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一中院法官坚持在询问或开庭时认真听取上诉人的陈述,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让上诉人全面了解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和理由, 2006年到2007年的两年间,一中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二审撤诉率达到25%以上,许多刑事被告人因“明白”而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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