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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08-06-17-11:21:5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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辻義孝:
本院受理原告印妙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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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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