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舒兰市法院制定干警日常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08-05-12-10:25:12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为了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规范法院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切实解决当前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舒兰市法院专门制定了《舒兰市人民法院机关干警日常行为规范细则》(共分七个部分31条)。

    一是规定了干警日常工作行为。他们从办事程序、协调处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领导和干警之间的关系、佩带胸卡、微笑服务、同事之间的称谓、考勤签到、禁止利用工作时间办私事、禁止利用办公电脑打游戏、严禁中午饮酒、严禁赌博、做好上传下达、保持办公区域肃静等几个方面都做了严格规定。二是规定了机关公文的处理。各部门拟制各种公文、文书,要符合行文规定及法律文书制作规定,文字精炼、准确,文书及公文要及时整理归档。三是规定了集体活动行为。参加各种会议要准时、着装,不准吸烟、打电话、随意打断别人发言、中途退场。四规定了办公场所卫生标准。保持办公区域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定期消毒。五是规定了网络微机的管理。普及现代化网络知识,提高办公、办案等软件的利用率,不准点击不健康网站、炒股、聊天、玩游戏。查阅资料、收发邮件时,防止病毒入侵,防止办公、办案信息丢失。六是规定了“四防”安全。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维护消防器材和设施,禁止在楼道内随意堆放物品。院内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无证驾车、酒后开车和超速行使。七是规定了个人着装仪表。注意个人卫生,禁止化浓妆。要按规定着装。

    舒兰市法院的这一规定,对规范干警日常行为,严肃警风警纪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目前,该院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干警精神状态饱满,教育整改初见成效。

返回频道首页
发表评论 】 【 责任编辑:高兴】
用户昵称:
热点资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