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黔高执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和移送
委托评估函。需要对本院查封的贵州豪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贵阳市都司路与护国路
交叉处的“林城大厦”内的十四套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为拍卖变现提供价值参考。
凡愿承接上述资产评估并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中介机构,自该公告之日起五日内(遇双
休日往后延),持本机构有效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到我院对外委托办公室报名参加竞
标。招标时间及地点:2008年4月14日下午三时正,在本院第六会议室公开竞标。各参加
竞标的中介机构代理人须持授权函并有其法人代表签章;系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持介绍信
(均须附其身份证复印件)。该案双方当事人应持本单位证明到现场参加,不到场的不影
响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