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热议《反垄断法》
作为成熟市场经济中竞争政策的核心部分,《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内在和本质的需要,是维护自由市场机制的基础性法律,以至获得了“经济宪法”的称号。
《反垄断法》虽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其诞生本身已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配套法规更加成熟,市场经济体制更趋完善。
对于8月1日出台的《反垄断法》,各界专家学者也纷纷献计献策,积极投入到法规的热议当中。本期专题,我们就特别精选了三位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对《反垄断法》进行有针对性地解读。
《反垄断法》实施尚需解决两大专业问题
主要观点:《反垄断法》虽然即将生效,但是仅从上述配套法规和执法机构这两方面,我们都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为新法律的登台而喝彩的同时,我们还应保留一份冷静和理性。
黄勇
万众瞩目的《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生效,尽管对于其“经济宪法”的称号还存在种种质疑,但是公众对这部法律寄托了许多美好的愿望,很多人都在期望生效之后的《反垄断法》能够有效震慑和遏制垄断行为,甚至开始预测谁将成为第一个被告,以及8月1日之后将会出现潮水般汹涌的反垄断案件。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在为这部历经14年艰苦历程完成立法并将正式实施的法律欢欣鼓舞之余,也应冷静地注意到《反垄断法》实施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反垄断法》仅仅是包含八章57条6000字的原则性规定,其顺利实施并发挥应有作用尚依赖于大量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以及专业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合理有效设置。否则,即使法律已经生效,公众寄托于其上的殷切期望也只能是遥不可及的美好愿景而已。
实施细则与相关指南立法仅仅是开始,《反垄断法》本身八章57条的粗疏规定,尚不足以完成反垄断执法的制度构建。按照我国的惯例,一部法律的实施一般都需要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并由相关部门出台部门规章予以进一步的细化。目前这两个层次的配套法规都付之阙如;而对于《反垄断法》而言,这些还远远不够。例如,《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的纵向垄断协议,仅有三款和79个字,而对于“固定价格”、“限定最低价格”以及“其他协议”的认定,都需要大量细则和指南来使之具备可操作性。
以反垄断法最为发达和完善的欧盟和美国为例:欧盟而言,反垄断规则在欧共体条约第81条到第88条进行了规定。而在欧盟自己编辑的“主要文本汇编”中,就涉及24个实施细则和相关指南,厚达380页,字数超过了30万;其中光是2000年颁布的横向限制指南,就达到44页和34000字的篇幅。这些“主要文本汇编”还不包括各行业适用反垄断规则的具体规定,例如2002年7月31日第1400/2002号委员会条例关于机动车行业纵向协议的规定,翻译成中文就有13页和13000字。2007年底欧盟委员会颁布的非横向合并指南,也达到了25000字23页。
美国的现代反垄断法已有超过100年的历史。自1890年《谢尔曼法》以来,《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罗宾逊?帕特曼反价格歧视法》、《反托拉斯优先法》、《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托拉斯改进法》等先后颁布实施。制定法之外,美国执法机构还颁布了大量的指南。光是企业并购中的横向合并,就屡次修改、卷帙浩繁。美国司法部自1968年开始颁布横向合并指南,并于1982年、1984年作了修改,1992年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共同作了改进,1997年又对效率问题进行了修订,仅这一个问题描述的篇幅就达到34页和13000字。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在10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积累了大量的反垄断法案例,这些浩如烟海的、具有约束力的判决也构成了美国反垄断法律的一部分。
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反垄断法》是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十分强的一个法律领域,反垄断案件涉及市场经济运行的各个层面,横跨经济、法律等多个学科领域。除了熟稔法律规定外,在《反垄断法》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大量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比如相关市场的认定,就必须对相关的产品、地域和时间市场都作出分析;其中,单就相关产品市场而言,必须考虑的相似产品之间的替代性,就涉及到需求交叉弹性和ssnip检验等较为复杂的经济学分析。
正因为如此,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将配备大量的专业人员来参与执法工作,法律专家、经济学专家将针对不同案件进行详尽的调查、分析和论证,通过高度的专业分工协作,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对案件的判定。以为世人所知的微软案为例,2004年4月欧共体委员会对微软做出的行政裁决长达302页和13万字,2007年9月欧盟初审法院的判决书也长达256页和11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