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信用财富网在线投诉协议 | |
| 一、在线投诉常识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 |
| *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
| *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 |
| *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 |
| *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 |
| *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如下规定: | |
| *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 |
|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 |
|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 |
| *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 |
| *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 |
| *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 |
| *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 |
| *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 |
| *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 |
| *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 |
| *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 |
| *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 |
| *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 |
| *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 |
| * (三)下列情形酌情受理 | |
| * 1、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所列情况,投诉人当时不能提供明确的被投诉方的,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能够确定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应予受理; | |
| * 除非本服务协议另有其它明示规定,中国信用财富网所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新服务,均受到本服务协议之规范 | |
| * 2、对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问题投诉,可告知投诉者保留现场和证据,及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的消费者坚持要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调解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 | |
| * 3、按投诉的内容和有关规定,需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对已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但久拖不决或只对经营者处罚,未给消费者追偿损失,消费者又向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可以向该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 | |
| * 4、当地通过施行的地方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其他职能的,按地方法规执行。 | |
二、在线投诉须知 |
|
| * 1、投诉人须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信息; | |
| * 2、投诉人须如实填写消费纠纷的经过及您的投诉要求,以利于您的问题解决,与诉求、咨询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填写,否则由此可能引来的不良后果均自负; | |
| * 3、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提供被投诉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和投诉主题; | |
| * 4、投诉内容简明扼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 |
| 三、免责声明 | |
| * 1、中国信用财富网仅提供在线投诉的渠道,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表明中国信用财富网同意或证实其描述,不对投诉的真实性负责,用户所发表的任何言论和投诉后果均自负; | |
| * 2、用户投诉后,若与商家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处理了投诉的问题,请及时更改投诉状态,中国信用财富网不对因用户未修改投诉状态而引起的任何责任负责; | |
| * 3、用户使用中国信用财富网的在线投诉功能,即表示对本协议及声明的认可; | |
| * 4、本声明未提及事项,均遵照本网站其他服务协议及遵照国家法律法规; | |
| * 5、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信用财富网所有。 | |